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参见附件1)。
2.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1.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冰球突破》(教财〔2023〕4号),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附件2)。院(系)审查意见由学院或书院盖章,写明“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由计划财务部盖章,并写明学制内学费缴纳实际金额。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务必字迹清晰,如不清晰,请用黑色签字笔将相应内容复描清楚。
3.就业证明(附件3)原件。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学院对于毕业生符合补报条件的认定情况报告(附件4),并加盖院系章。
四、资金发放
1.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
2.资金由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拨付至学校后发放,发放前会通知已获得资助资格的毕业生。
五、材料报送方式
1.纸质版:申请表(需加盖院系和财务章盖章)、就业协议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如直接快递邮寄,请电话告知,避免材料丢失)。
2.电子版:申请表(word版)、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照片或者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izhuban@szjnydq.com,邮件主题应包含“北京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号+姓名”。
3.纸质版和电子版须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寄送地址和冰球突破: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教学区浴室小白楼204。
联系人:华老师
联系电话:010-68914669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9月13日。
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就业证明模板
4.补报情况说明(往届毕业生填写)
学生服务中心
2024年09月05日